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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意见(修订)》的通知

作者:平顶山学院国际交流处  时间:2016-12-28  点击数:

平顶山学院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

意见(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意见(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6月6日

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意见(修订)

为加强平顶山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切实保障合作办学项目良性运转,推动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境)高等教育先进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各院系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参与,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良性运行,取得预期效果。

二、相关单位职责

(一)国际交流处主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遴选、送审、运行监管,与国(境)内外合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校内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合作办学项目外籍教师的聘用、引进课程的对接、项目教师国(境)外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教务处是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业务管理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学历层次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具体负责合作项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监督教学计划执行,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外方合作课程的教学监管和质量评价,相关教师的业务考核、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及核算等工作。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所属院系主要负责项目的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管理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开课计划的编制、课程大纲的编写、专业课教师的选聘、教学过程的组织和实施、专业课程的考核等。合作办学项目涉及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在符合合作方具体要求的基础上,由相关院系研究制定,经合作方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所属院系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管理及日常运行中的协调沟通等工作,包括招生宣传、咨询、学生日常管理、第二课堂活动组织等。

(四)外国语学院主要负责合作办学项目外语类相关课程的管理,包括外语类课程的教学、外语类课程的课外活动的组织、合作项目专业课任课教师的外语培训、外语课程的外籍教师的管理等。同时,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中外语类课程的课程设置、课程大纲、教学计划、考核评价、成绩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为全校师生出国交流学习外语水平达标进行外语培训等工作。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的管理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当年学费收入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合作方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的35%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

(二)该专项经费用途按下述办法在相关院系和部门之间使用和管理:

1.归专业所属院系管理使用的经费。依据各专业实际报到注册学生人数,按照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年1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向学校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核准后,分别列入各专业所属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与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专项活动。

2.归属外国语学院管理使用的经费。按照外国语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中划拨10%归其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语言类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外语类课程的课外活动的组织、为全校师生为出国交流学习外语水平达标进行的外语培训(含培训教师的课酬)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3.归国际交流处管理和使用的经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总额扣除分配给各专业院系和部门使用的经费后,剩余部分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提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报告,经学校核准后,列入国际交流处年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外籍教师聘请过程的费用开支(不包含外籍教师的工资)、引进课程、双语课程和外语类语言课程的教师出国培训、项目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等相关的专项活动。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的国(境)外培训

与合作项目有关的教师国(境)外培训和学生出国交流学习的工作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相关院系根据项目运行需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提前一学年或一年拟定培训人员名单报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经与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协商并报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和外侨办或外专局)。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后,国际交流处负责办理出国培训事宜。费用从划归国际交流处管理使用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经费中支出。各相关院系要配合国际交流处做好出国培训教师的选派、使用、考评等工作。凡以合作办学项目名义接受出国培训的教师,在培训结束后,承担该项目教学任务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4年。

五、其他

(一)本意见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顶山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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