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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调查统计的通知

作者:平顶山学院国际交流处  时间:2017-10-27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和中小学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调查统计的通知》(教外函〔2017〕80 号),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的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均要进行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或临时活动备案。为了全面掌握在我校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情况,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的定义:依照《管理法》规定,非政府组织是指所有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二、调查统计内容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项目等;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和开展科研合作等项目;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或变相资助开展办学活动的情况;

(四)境外非政府组织与我校开展合作项目等。

三、调查统计注意事项

(一)遵照《管理法》的规定,正确判断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项目活动;

(二)对正在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要引导其依法依序到省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依法规范其活动;对拟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要引导其依法依序到省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后依法开展活动;

(三)做好《管理法》的宣传工作,注意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涉外性和敏感性,讲究调查统计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引发纠纷。

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管理法》既是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法典,也是利用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和资源深化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法律依据,更是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法律保障之一。请认真组织布置此次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校开展活动的调查统计工作,按照上述要求和调查表(见附件)内容认真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2017 年 10 月 30日之前将调查表报国际交流处(无论是否有活动项目都要统计上报)。

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2656233

手机:15836963086

国际交流处

2017 年 10 月 26日

附件1: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平顶山学院活动项目调查表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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