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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作者:平顶山学院国际交流处  时间:2016-12-28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外组[2016]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国际化任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走出去”,深化与国(境)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大开放力度,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现就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交流合作及教学科研人员定义

(一)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具体指:

1. 出国进行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学习进修、教学项目课程对接,赴国外教育机构任教,从事科学领域或学科范畴内的研究,参加有组织的教育科研交流项目等活动;

2. 出国执行国家、地方以及学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执行国际、地方以及校际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规定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

3. 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4. 在教育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出国执行与其在国际组织中的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二)教学科研人员是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合作出访要求

(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原则上应持因公护照。

(二)符合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规定的,要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合理地安排其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等。

(三)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出访任务性质,各部门和教学单位在报送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2017年年度计划中应列明单位、出国(境)人员姓名和职务、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主要任务、出访日期、停留时间、人数、经费来源等内容。

(四)申请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的经费来源是学校相关专项经费、所在单位相关专项经费或项目负责人已有科研项目的专项科研经费。制订年度计划应经过出国经费审批部门核准,认真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使用国家、地区或学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执行,体现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

三.申请审批程序

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其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学术交流合作2017年度出访计划,集体研究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论证。经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四. 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将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申报表(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6年11月11日前报国际交流处(行政楼328房间,联系人:王雁冰,电话:2656211),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frankwyb0375@163.com(文件名格式“XXX学院(中心、部、处)-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计划”)。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处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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